业主可以在小区内自有或租赁车位上停放未登记的车辆吗?
2022-11-07 11: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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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有的业主一家有两辆甚至三辆车,更是加剧了小区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困境。一些低端物业公司,由于服务理念、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私自制定了各种限制业主车辆自由进入小区的土政策。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明显违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鼓励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对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当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另外,《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等也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可见,业主向物业告知后,不仅可以在小区内自有或租赁车位上停放未登记的车辆,而且还是免费停放。

信息来源:微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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